热风炉火泥

热风炉火泥(ST-RFL-HN-G/N)是专门为热风炉定型砖砌筑配套的高温耐火泥浆。产品分为硅质火泥(ST-RFL-HN-G,SiO₂≥92%,配套硅砖砌筑)和粘土质火泥(ST-RFL-HN-N,Al₂O₃≥36%,配套高铝砖、莫来石砖和粘土砖砌筑)两个系列。产品具有粘结强度高、高温烧结性好、砖缝饱满度高、与配套砖热膨胀匹配协调的特点。粒度细(≤0.5mm),粘结时间适宜(1-3min),施工性能好,确保热风炉各类定型砖砌筑的砖缝气密性和结构整体性。

产品规格

材质匹配,分系配套

硅质火泥(ST-RFL-HN-G)的SiO₂含量≥92%,化学成分和热膨胀特性与硅砖一致,专用于热风炉蓄热室高温段硅砖和拱顶硅砖的砌筑。粘土质火泥(ST-RFL-HN-N)的Al₂O₃含量≥36%,与低蠕变高铝砖、莫来石砖和粘土砖的热膨胀匹配,专用于蓄热室中温段和热风管道的砌筑。分系配套确保火泥烧结后砖缝与砖体形成热膨胀协调的整体,避免砖缝开裂。

粘结强度高,砖缝气密

火泥在砌筑时提供良好的湿态粘结性,干燥和烧结后粘结强度高(冷态抗折粘结强度≥1.5MPa),确保砖缝在热风炉长期运行中保持气密。砖缝火泥不致疏松脱落,防止煤气通过砖缝窜漏。

粒度细,施工性好

火泥最大粒径≤0.5mm,加水搅拌后形成均匀细腻的泥浆,铺展性和填充性好,能够充分填充1-2mm的窄砖缝,饱满度≥95%。粘结时间1-3min,既保证了施工人员有足够的操作时间,又能在砌筑后快速凝固不致流淌。

高温烧结,砖缝致密

火泥在热风炉烘炉升温过程中随温度升高逐步烧结,与砖体形成牢固的陶瓷结合。烧结后砖缝致密,强度持续提升,不会因高温运行而粉化或收缩开裂。火泥的耐火度与配套砖相匹配,确保砖缝与砖体同等级别的耐火性能。

施工简便,现配现用

火泥以干粉袋装形式供应,现场加水搅拌后即可使用。搅拌简便(人工搅拌或机械搅拌均可),无需特殊设备。施工损耗小,残余料可妥善密封后短期内使用。

技术参数

项目 ST-RFL-HN-G ST-RFL-HN-N
材质体系 硅质 粘土质
SiO₂(%)≥ 92
Al₂O₃(%)≥ 36
Fe₂O₃(%)≤ 1.0 2.5
耐火度(℃)≥ 1670 1580
冷态抗折粘结强度 110℃×24h(MPa)≥ 0.8 1.0
冷态抗折粘结强度 1100℃×3h(MPa)≥ 1.5 1.5
冷态抗折粘结强度 1350℃×3h(MPa)≥ 2.0 2.0
粒度 ≤0.5mm(%)≥ 100 100
粘结时间(s) 60–180 60–180

检测方法标准:GB/T 2994。GB/T 6901(化学成分)、GB/T 22459(粘结强度)、GB/T 7322(耐火度)。所有强度数据均标注了对应的热处理温度条件。

施工性能指标

项目 推荐值
施工方式 人工或机械搅拌,使用抹灰刀涂抹砌筑
加水量(%) 20–30(视火泥稠度和施工习惯微调)
搅拌方式 人工搅拌或机械搅拌至均匀无团块泥浆状态
砖缝厚度(mm) 1–2(硅砖砌筑)/ 1.5–2.5(高铝砖砌筑)
泥浆饱满度(%)≥ 95
一次搅拌量 按30min内使用完毕的量控制
施工温度 环境温度≥5℃
储存条件 防潮,密封保存

应用行业和用途

钢铁冶炼行业高炉热风炉系统砌筑配套。专用于:热风炉硅砖砌筑配套硅质火泥、低蠕变高铝砖和莫来石砖砌筑配套粘土质火泥、堇青石-莫来石砖砌筑配套低膨胀火泥(可定制)、轻质隔热砖砌筑配套轻质火泥(可定制)。同时适用于高炉热风管道、热风围管等定型砖砌筑的配套火泥。

施工方式

将干粉火泥按比例加入洁净水中,人工或机械搅拌均匀至无团块、无生粉的细腻泥浆状态。使用抹灰刀将泥浆均匀涂抹于砖的砌筑面(厚度1-2mm),然后将砖按设计位置放置、揉压到位,使砖缝泥浆饱满挤出。砌筑后及时清理砖面溢出泥浆,保持砖面清洁。泥浆一次搅拌量控制在30min内使用完毕,超时泥浆不得再加水搅拌继续使用。

订制服务

提供以下订制范围:材质体系可按砌筑砖类型一对一定制匹配;Al₂O₃/SiO₂含量可按砌筑砖化学成分微调;粘结时间和粒度可按施工习惯和季节温度调控(冬用快凝型/夏用慢凝型);可提供热风炉砌筑火泥整体选型配套方案。具体参数请联系技术团队确认。

包装方式

防潮密封编织袋包装(内衬防潮塑料膜),25kg/袋。标注牌号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。注意事项:该产品必须始终保持干燥,严禁受潮结块。

运输方式

  • 国内:汽运整车/零担(防雨篷布覆盖),铁路集装箱,门到门派送
  • 国际:海运20GP/40HQ集装箱(编织袋+熏蒸木托),FOB/CIF可选

现场技术指导服务

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包含在产品服务内。由公司技术工程师赴现场提供热风炉砌筑火泥材质选型配套方案、火泥施工和存放指导、砌筑泥浆饱满度检查、砖缝气密性评估等服务。不单独收取指导费用。

质保期

自出厂之日起6个月。产品须在防潮、阴凉处(5–35℃)密封保存,必须始终保持干燥。超过保质期后须重新检测合格方可使用。

相关产品